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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0条政策措施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来源: | 作者:pmo497030 | 发布时间: 2019-09-07 | 7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东出台10条政策 稳定生猪生产

  去年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疫情防控与稳定生产两手抓,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新锐大众记者梳理总结了截至8月底的相关扶持政策。另外,因近期国家部委正密集出台新的政策,山东也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更多利好政策请持续关注。

  一、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对山东生猪养殖主体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并提高保障额度,具体为: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剩余部分各级财政承担。

  注:据省财政厅*新消息,能繁母猪保额将从1200元提高至1500元。

  二、种猪场直补政策

  对全省(不含青岛)45家一级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饲养成本、疫病防控所需人工及材料、药品、设备器械购置等补助、性能测定等种猪选育措施补助等。

  三、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贴息政策

  今年中央财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在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和收购生猪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2%。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将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纳入贷款贴息范围,并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贴息率提高至基准利率的50%。

  注:据省财政厅*新消息,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范围由流动性资金拓展到建设资金。

  四、担保政策

  放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定,将2019年5月28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规模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项目一并纳入政策性担保范围,享受1.5%的担保费率补助政策。

  五、冻猪肉储备政策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落实冻储肉储备调节制度,在落实好中央冻猪肉储备调控政策的同时,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要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它城市不低于居民7天消费量。

  六、养殖用地政策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取消对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限制,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用。简化用地备案流程。将生猪调出大县、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涉及的**性建筑配套设施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用地审批和供应。

  七、环评政策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限制养猪业发展。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建设屠宰场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八、绿色通道政策

  下放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事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将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十、扑杀补助政策

  及时足额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标准为1200元/头,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每半年结算一次。对财政困难县,省财政加大统筹支持力度。